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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必知 】房客欠租不搬 房東千萬別做這件事


房東的全能幫手 包租代管永上宸

這個年頭可以有一間房子穩定收租是多麼讓人羨慕的事,但其實這些包租公、包租婆們也有不少辛酸血淚史,ptt上就有一名網友抱怨自己努力多年終於在台北大安區買了間出租套房,原本以為從此以後可以開心當個包租婆,沒想到卻遇上了一名惡房客,不僅拖欠了兩個月的租金不給,甚至電費、水費、瓦斯費也不準時繳,讓他常常接到催繳通知,最後連電表跟瓦斯表都被拆走了,他無奈請房客搬家,對方竟然要求退還押金才肯走,氣得他滿肚子火,但是為了趕快解決這個大麻煩也只好認賠了事。

 

很多網友同仇敵愾建議他「幹嘛退押金啊,直接換鎖讓他進不去」、「對啊,把他的東西打包丟出去」、「報警處理啊」、「請里長幫忙」……如果想要順利拿回房子到底應該怎麼做呢?


房東想趕人,小心,千萬別觸法!

 依照《民法》第440條第2項,在房客積欠租金累積達二個月租額以上,房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作為法律上的證明,要求房客需於一定的期限內支付,若未於期限內支付,房東就可以合法終止租賃契約的。但千萬不要大意做了以下觸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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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同意隨意進入租客房間,恐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

 

常有房東遇到房客不繳租金又賴著不走,就想到找里長、轄區員警協同進入租屋處將房客的東西打包清空,這可不行,因為不管是里長或是轄區警員都沒有這樣的職權,租屋糾紛涉訟依法只有法院才可以處理。

雖然房東為房子的所有權人,但是既然已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房客就有使用居住的權利,未經房客同意房東就擅自進入租屋內,便觸犯了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又造成物品損毀或遺失房客還可以主張《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及《刑法》第30、320條的幫助竊盜罪等。



二、對房客斷水、斷電、強換鎖,恐觸犯刑法強制罪

 

斷水、斷電甚至直接把門鎖換掉讓房客住不下去是很多房東處理「租霸」時會使出的殺手鐧,或許當下很痛快,但往往這樣的行為會因為妨害房客行使租賃的權益而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除非是因為房客未繳水費、電費被自來水公或台電公司斷電、斷水則不在此限。

房客儘管拖欠再久的租金這都是屬於民事糾紛,但房東一旦觸犯了侵入住居罪、強制罪或是毀損罪跟竊盜罪等可都是要坐牢的刑事責任。所以建議房東面對這樣的案件還是應該透過正常的法律訴訟的程序,等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派警察來協助清空房客的物品,這樣才不會有爭議,雖然過程繁複時間較長,但卻是比較有保障的方式。



房東的最佳幫手,找永上宸包租代管就對了!

 

其實要當一個輕鬆收租的房東並不難,107年租賃法上路後已經建立了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房東只要加入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將房子交給合法的業者,就不用煩惱收租、修繕及瑣碎的租屋管理問題,還可以享有多項賦稅優惠及補助。尤其是永上宸包租代管不但擁有豐富的租賃經驗同時兼具法律的專業,一方面可以解決房東租屋上的大小事另一方面還能透過專業的法律知識守護房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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