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半年,熱水器壞了房東擺爛不修繕,房客拒洗冷水澡很無奈,永上宸提醒租屋人,確定租約內容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住在台中的小斯經過多年南征北討的考試終於順利考取正式教師,成為台北某國中數學老師,對未來他充滿期待,很想趕快北上把一切打理就緒,他上網找到一間位於伊通街房東自租的套房,看了看房子跟周圍的環境,小斯覺得大致上還算符合自己的需求,雙方簽訂了一份制式的合約後便開心入住。
就這樣過了半年,某天晚上熱水器突然壞了,他向房東反應,但是房東一直推託說「應該沒壞啦,你再試試…..」,但天氣越來越冷,實在沒辦法再洗冷水澡了,小斯不斷打電話給房東要求要修繕,但房東卻對他說「我房子交給你的時候是好的喔,現在壞了你要自己負責」小斯進一步向房東溝通「還是我請人修,費用從房租裡扣,可以嗎?」房東仍然執意要他自己負責,對於房東擺爛的態度,小斯難忍心中怒火告訴房東「你再不來修我就不繳房租了…….」,這時房東也回嗆「不繳房租那你就搬家好了,不過你提前退租我會扣你一個月押金」
小斯又氣又委屈,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永上宸,希望我們可以出面協助他處理退租的事情,我們告訴小斯,要求房東修繕是房客的權益,除非合約另有約定,但繳納房租也是房客的義務,這是兩件獨立的事情,房客是不能拿拒繳房租來威脅房東的,於是我們請小斯拿出當時簽訂的租賃契約,審視租約內容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後以第三方公正的身分跟房東進行溝通,最後房東知道自己理虧,同意讓小斯無條件退租並返還兩個月押金,這件事情也算是圓滿解決了。
三天後,永上宸團隊針對小斯所提供的需求條件幫他找到了另一間離他學校近,屋況好交通也很方便的套房,小斯非常滿意。最重要的是在我們專業與用心的服務下,小斯可以快速且安心的入住新家,不用再擔心遇到惡房東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永上宸在此提醒所有出租人,一般租屋時的修繕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但更正確的作法是在簽訂租約時雙方須先確定修繕的責任歸屬,並對硬體、設備等進行拍照、存檔,如果入住後遇到需要修繕時,務必先通知房東,請房東在期限內完成修繕,如果未能如期處理好,房客再詢問房東是否同意由自己找廠商先行處理,修繕費用於下個月租金中扣除?若房東還是不同意也不修繕,那就可以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租賃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而出租人(房東)不於期限內修繕」之規定,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於此同時房客應於終止租賃契約前30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方式通知房東。這才是比較有保障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