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客已經積欠兩個月租金沒繳了,是不是應該立刻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呢?存證信函該怎麼寫?要找律師嗎?花費會不會很高?這是很多房東遇到租屋糾紛時最常面臨的問題。
「存證信函」其實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他是一種告知並留存證據的文書資料,當房客已經事先預告自己可能沒辦法按時繳納租金時,房東多半會先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來跟對方溝通,但是在106年通過的租賃專法中已規定,若房客未按時繳納租金,房東必須要先有「催告」動作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如何向法院證明自己有催告的事實,就是要透過寄送存證信函來證明。
存證信函的格式必須和郵局販賣的一模一樣,而且要到郵局以掛號的形式寄出,一式三份,寄件人、收件人及郵局各持有一份,主要的用意在於一旦真的產生訴訟行為時,這份存證信函可做為已盡告知義務的正式通知。
一定要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嗎?
寫存證信函並不難,只要把握以下五個重點自己就可以完成。
一、說明雙方的法律關係
二、說明雙方發生的事情
三、說明你要求對方履行甚麼事情
四、你希望對方在甚麼時間內完成
五、若對方不履行你會採取何種法律途徑
只要將重點寫清楚,字數不需要太多,坊間有很多書籍可以參考,也可以上網找到一些範例,如果還是不清楚也歡迎與我們聯絡,永上宸擁有豐富的租賃服務經驗及專業的法律團隊,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